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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冶实验小学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民法典》

2021年06月07日 19:29:04 来源:五台县东冶实验小学张飞帆 访问量:239

东冶实验小学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民法典》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而落实五台县委守法普教协调小组下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同时持续深化县教科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五个一”活动,东冶实验小学于6月7下午例会后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民法典。本次学习由政教主任徐晓燕主讲,今天学习内容民法典》内容简介及第一编中第一章内容

 

一、《民法典》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学习《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第一章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徐向英校长对《民法典》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强调《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针对《民法典》的学习,徐校长对老师们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二是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三是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学生传递给家长,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典、尊法典、用法典的良好氛围。

 

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做新时代知法守法好公民,让法治保障我们的美好生活!

编辑:张飞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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