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冶实验小学组织全体教师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台县东冶实验小学网讯:与法同行,守护成长。为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未成年人创设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温馨的成长环境,促进全面发展。5月21日下午,东冶实验小学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务主任胡艳丽主讲。

教师例会上,胡艳丽主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介绍:一、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二、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四、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是什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帮助教师们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与担当。

老师们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尽力、尽心、尽责,把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渗透到常规工作的细节中,渗透到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通过此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东冶实验小学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言行,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