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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东冶实验小学组织全体教师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4年05月21日 19:02:11 来源:五台县东冶实验小学 张飞帆 访问量:155

东冶实验小学组织全体教师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台县东冶实验小学网讯:与法同行,守护成长。为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未成年人创设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温馨的成长环境,促进全面发展5月21日下午,东冶实验小学利用时间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务主任胡艳丽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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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例会上,胡艳丽主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重点个方面进行介绍:一、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二、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是什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帮助教师们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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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尽力、尽心、尽责,把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渗透到常规工作的细节中,渗透到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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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通过此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东冶实验小学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言行,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张飞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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