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五台县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会议安排,现就做好我县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教职工情况;
3、学校章程的执行情况;
4、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情况;
5、学校招生、教育教学开展情况;
6、风险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
二、报送材料:
1、2010年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2011年工作计划;
2、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消防安全部门出示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5、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质量监督局办理的《机构代码证》;
8、场地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9、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0、有关表格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30日,分工作安排、学校自查、总结公示三个阶段。
2、5月6日前,各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五台县教育局成人办。
3、年检工作将于2011年5月底前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2、凡无故不参加年检工作的学校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
3、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如若限期整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教育局将核减教师编制和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4、年检结束后,对合格的办学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副本栏记载年检情况,签署年检意见签署年检合格字样并加盖民管办公章准予继续办学。
5、通过年检工作,评比出规范办学先进民办教育机构,并授予示范民办学校称号。
五台教育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