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

2011年05月05日 08:36:52 来源:山西省五台教育局 访问量:616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五台县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会议安排,现就做好我县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
、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教职工情况;
      3
、学校章程的执行情况;

4、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情况;
      5
、学校招生、教育教学开展情况;
      6
、风险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

  二、报送材料:
      1
2010年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2011年工作计划;
      2
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消防安全部门出示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5
、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
、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质量监督局办理的《机构代码证》;
      8
、场地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9、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0
、有关表格
 
三、时间安排:
      1
2011425---2011530日,分工作安排、学校自查、总结公示三个阶段。

256日前,各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五台县教育局成人办。

3、年检工作将于20115月底前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认真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2
、凡无故不参加年检工作的学校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

3、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如若限期整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教育局将核减教师编制和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4、年检结束后,对合格的办学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副本栏记载年检情况,签署年检意见签署年检合格字样并加盖民管办公章准予继续办学。

5、通过年检工作,评比出规范办学先进民办教育机构,并授予示范民办学校称号。

 

 

                                          五台教育局

 

                                          201154

编辑:梁彦强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五台县教育体育局 特此声明。
忻州教育资源网五台频道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