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教育局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校、中心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将省厅的相关文件和我县制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要求你们严格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我县的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我局人事科。
附件:1、《五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4、《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5、《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6、《五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领导组》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五台县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搞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考核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在编正式教师。
二、 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要求
1、突出可操作性。考核办法要切合学校实际,切合工作实际,切合教师实际,做到适用好用管用,切实在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作用。
2、突出导向性。通过考核,利用教师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业务素养;应用现代设施,优化教学手段;投身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讲求整体进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突出发展性。通过考核,发现教师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指出个体差异,明示努力方向,消除不良工作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师德建设。
4、突出客观公正性。县直校长、中心校长是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考核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真正让每位教职工心悦诚服,起到应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5、突出政策性。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要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县直校、中心校要成立教师绩效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2、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细则。各校要在已有量化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全面融入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绩效考核要素和师德考核要素,一方面体现教师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保持学校管理的连续性,从而制定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3、学校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细则,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尊重广大教职工的普遍意愿,求得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细则出台后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具体实施。具体考核当中要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考核细则。
4、为平衡各县直校、中心校的绩效考核,统一划定绩效考核基本要素的权重分值:工作量25分,出勤15分,德育工作10分,教学工作40分,教研成效5分,继续教育5分,量化满分分值100分。职业道德一项为定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注意平时考核,随时做好记载,作为考核的第一手资料。
2、每学期末,考核组汇总平时的考核记载及相关数据,按照考核细则对教师进行集中考核,逐项量化打分,最后得出总得分。
3、考核组结合本校、中心校实际,组织综合评议,评定教师的敬业情况、师德表现,然后综合评定教师的师德考核等次。
4、按学期末教师的绩效考核总得分,划定考核等次。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称职保留原工资,不称职不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绩效考核优秀率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教师的15%以内。考核后要将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人事档案。按照考核得分折合所有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兑现绩效工资。
6、必须明确教师个人30%奖励性工资和年终奖作为所有参加考核教师的奖励工资,学校根据考核量化得分向所有参加考核教师作二次分配,学校不得截留、结存,分配结果向教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7、 以下一些教职工一般可直接划定考核等次。
(1)按晋政发[2003]13号文件批准离岗的教师,考核为称职;
(2)离职的县直校长、书记、副校长,离职的中心校正副校长,考核为称职;
(3)外借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的教师,由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由教育局考核领导组送交原学校,按等次发给绩效工资;外借其他非教育单位,一律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但不再扣代教费;
(4)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
(5)长期病假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6)占编不在岗(外出任教、经商、打工、私请代教等)三个月内停发绩效工资,超过三个月停发全部工资,超过六个月通知本人后,手续移交县人才中心;
(7)脱产学习的教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扣代教费。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擅离职守、请假到期不归者。
(3)乱订资料、乱收费、乱办班者。
(4)发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5)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工作不尽职,家长、学生、社会反映强烈,并一直不思改正者。
(6) 后勤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对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台县教育局
关于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绩效考核领导组的通知
各县直校、中心校:
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县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五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俊文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聂秀平 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杨爱光 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张林秀 教育局副局长
赵树生 教育局副局长
白云飞 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人事股长
张月云 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白云飞(兼)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