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校、中心校、民办校:
接计生局通知,凡各校在职正式职工,于1994年以前(含1994年)生育一孩、女方年龄达40周岁以上且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到目前为止没有领到补贴金的,需于12月25日前将情况证明报回局办公室交杨永秀, 过期责任自负。
证明格式
独生子女申报证明
XXX同志,男,XX年X月出生,在XX单位工作;XXX同志,女,XX年X月出生,在XX单位工作;上述两位同志于XX年X月生有一男(女)孩,叫XXX,在XX年X月办理独生子女证,证号为XXXXXXXXXXXXXXX。且两同志均为初婚,至今仍为一孩。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0年12月X日
五台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