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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4年07月01日 06:27:04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818
忻州市教育局

忻教发〔201446


忻州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根据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4]2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是:

1、严格核定小学、初中学校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校现有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2014年所辖各小学、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并将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于715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要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就读,所有小学毕业生能够就近升入公办初中学校学习。保持各学校规模轨制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及早规划,提前部署,搞好学校布局和建设。

2.科学划定、适度调整招生服务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原先划定招生服务 范围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城镇化发展人口居住变化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校际均衡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状况、学区位 置、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适度科学调整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确保所划服务区覆盖到每一个居民小区、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分时,要按照 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要统筹安排已进行“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 化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学校。片区划分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比例。公办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规模轨制和最大班容量要求,在确保本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如还有空余学额,可以招收部分非正常跨区域的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晋教基[2012]15号文件规定,“招收非正常跨区域学生的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包括在内),严禁在此过程中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具体办法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制定。

4.严格学籍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新生注册,严格执行班容量要求,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学、初中各学校在每年85日前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并从学生入学之日15天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5、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所有小学、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 面公开(简称“八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显要位置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群众、家长知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6、坚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的“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 工作原则,完善本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符合条件的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须持有父母双方 在城区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合同书》、《人口暂住证》、《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就读学校证明等, 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十二中与十三中是市教育局指定接收忻州城区健康路以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就学的学校,要 做好新生入学接收工作。健康路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到忻府区教育局报名。

7、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今年6月 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尽快以县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方案,积极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 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在设有特教辅读班的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 康复训练。市特教学校和原平、五台县特教学校要搞好招生工作,努力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

8、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 招生工作纳入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和招生范围招收学生。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扰乱中小学招生 及办学秩序的违规行为。民办学校超规模轨制和班容量招生,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 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9、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将 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招收寄宿学生。严禁初中学校 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

10、严格控制班容量,实行均衡编班。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2014年新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即“小学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45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0人;初中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50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5人”,超过班容量的学生不予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 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 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均衡编班的具体办法,各小学、初中学校均衡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备情况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 督。

二、招生工作时间及程序

17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将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715日—2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新生到指定地点报名。接收报名时公办学校要严格审查范围内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报名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入学新生向社会公示一周。

3、各学校接收新生报名须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范围内新生入学花名册》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范围外新生入学花名册》一式二份(学校留存一份,报教育局一份备案)。报名截止、社会公示结束后,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于85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办理新生录取备案手续后,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4815前,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5831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91正式开学。开学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91518:00省教育厅将关闭中小学学籍注册系统。

三、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责任制。2012年 市教育局已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组,对全市小学、初中学校新生入学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和行政监督,依法保障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各县 (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局长(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选派责 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 严肃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校是办学主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校长是 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新生入学工作中的办学主体作用,各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新生入学工作按时、准确、有序 进行。各学校要加大新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要公开原则,公开做法,公开结果,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热点问题。

3、各县(市、区)教育局都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大学校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顶风违规、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规定要求制定本县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2014527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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