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教督办函〔2021〕 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现将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二、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
调查方式: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三、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学生。
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四、调查方式
依托“山西省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实施。
五、调查要求
(一)及时公开发布。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将“山西省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在各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各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至11月15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情况通过网上比对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参加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参加2021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1年10月 15日至11月15日,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请社会人士、教师、学生积极参与调查。调查对象扫描下方“山西省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二维码进入问卷填答并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扫描“山西省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二维码,进入问卷填答并提供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