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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24日 06:31:21 来源:省教育厅 访问量:1018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晋教体〔2014〕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学期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防范流感、腮腺炎、水痘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发现可疑病例要劝其及时就医,与健康人群隔离,防止传染源进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当地流感、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患传染病的学生,经治疗由正规医院出具康复证明后,方可入学。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应离岗治疗,决不允许带病上岗。
    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教办〔2012〕17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指定信息报送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校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或不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近期开展一次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为主的宣传教育,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采取主题班会、讲座、观看录像、收听广播以及健康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向广大学生传授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防病能力和公共卫生责任感。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应利用家庭卡、校讯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家长对学生、幼儿进行家庭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宿舍、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要清扫保洁、定期消毒、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四、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开学前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学校食堂的操作场所、用餐场所及设备设施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特别是对假期中储存的米、面、油、调料等进行认真检查,清除过期、变质、遭受鼠虫害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学校要对食堂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聘任的、无食品加工经验的人员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和指导,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因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问题导致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8日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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