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教基字〔2014〕6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速将此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各中小学和全体教师。
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厅、市局文件精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严格禁止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高三年级切实需要补课的学校要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的前提下,可利用每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严肃处理违规组织补课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2066186、2066125,接受社会举报,并对各地禁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情况进行随机督察。对违反规定举办补课班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