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函[2014]11号
有关县(区)教育局: 2013年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明确提出用3-5年时间,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造力度,使学校教室、桌椅、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实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等。 为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35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县,17个省级扶贫开发县,5个插花贫困县,1个“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县等58个县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名单附后)。 二、调查内容 58个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在已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基础上,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2、在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原则,对照国家和我省基本办学标准,以校为单位,清查教室、桌椅、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和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分析确定每个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和需求清单并编制账册,既要达到标准化要求,又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和配备。 3、请各县教育局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及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情况表(电子版)上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情况表(纸质版)留存县教育局备案待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fan1****@163.com。 附件: 1、山西省贫困县名单 2、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情况表 3、贫困地区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情况表 4、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情况汇总 5、贫困地区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201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