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安全教育有效规避校园周边危险源的通知》(晋教基【2014】41号)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基〔2014〕42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安全教育有效规避校园周边危险源的通知
晋教基【2014】4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能力建设,有效规避校园周边危险,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强化安全教育,有效规避校园周边危险源活动,把规避危险源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的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危险源重点区域及重点内容
危险源指有可能给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造成意外伤害的安全隐患。重点区域包括校园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学生易聚集玩耍等区域,重点内容包括学校周边自然地质灾害隐患、校园周边易燃易爆危险源、铺设的水电暖气等管线的隐性危险、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以及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对校园周边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危险源的位置、状态,建立危险源档案,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校园周边危险源心中有数。
二、将规避危险源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的重要内容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有效规避校园周边危险源作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纳入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之中,逐步提高中小学生规避危险的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实行“一源一案”,针对每个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方案。把危险源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播放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危险源规避常识及潜在危害性,并针对不同危险源设置不同的事故场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进行安全演练、模拟演示等,让每个学生知晓危险源、规避危险源,增强中小学生远离危险、防范危险、应对危险的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命安全。
三、建立规避危险源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危险源排查教育和演练工作,根据危险源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排查,按时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每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先行先试,积累经验,2014年底前各市上报试点县工作情况。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省中小学校完成校园周边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全面开展“一源一案”的危险源教育和演练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2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教基〔2014〕42号
各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6日早6点20分,广西灵山县平山镇古朴小学4名小学生在上学路上被一名中年男子砍杀,造成3名孩子当场死亡,1名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同日14时30分左右,云南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2人重伤)。这两起事故给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学生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令人万分痛心,再次给中小学生安全敲响了警钟。按照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重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举一反三,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防范此类悲剧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时刻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放在首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三个决不能过高估计”的基本判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好安全检查,加强学校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集中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省教育厅印发的《山西省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要求,立即组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和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建筑、食堂、锅炉、车棚、电线线路、饮用水源、实验室、实验用药品、消防设施、校车及校园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存在的隐性危险等。检查要全面彻底,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要有记录,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挂牌督办,做到彻底治理、限期销号。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化和安全演练常态化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进行实战性的安全演练。要认真执行《关于强化安全教育,有效规避校园周边危险源的通知》,根据秋冬季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的防暴恐、防踩踏、交通安全、滑冰安全、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演练,广泛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应对技能和自救方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确保生命安全。对安全教育课程化和安全演练常态化落实不力、开展不到位的,省教育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进行严格督查。
四、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做好安全研判工作
秋冬季将至。各地要及时关注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要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因地制宜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拥挤踩踏、交通意外、预防火灾、煤气中毒、滑冰溺水等事故,大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关注天气状况,密切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和造成的校舍安全隐患,提前进行预警,及早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把好校门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执法部门,加大校园防范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学校出入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门卫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或验证制度,准确了解外人进入校园的意图和动机,严防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学校。要加强上下学时段的值勤工作,上下学期间必须要有校领导和教师在学校门口值勤。所有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和幼儿交与无关人员。要加大投入力度,配足安保力量,充分发挥“三防”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集体活动和校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校外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前制订活动的安全预案,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不得组织集体活动。严防因管理缺失、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未排除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学校要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加强对楼梯、楼道拐弯处等部位的监管,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和畅通,夜间尽量避免学生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切实加强学生上下课和上下学管理,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车辆及校车的排查工作,逐校、逐园、逐车、逐人进行登记备案,全面掌握学生乘车情况。要督促和指导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凡发现学生接送车辆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因督查管理不力造成师生伤亡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市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本《通知》印发到所属各县(区)及全部中小学幼儿园,并指导各县(区)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6日